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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云飛躺在病床上。(視頻截圖) 警方稱企業員工毆打記者 被打記者提質疑 11日中午,記者獲悉了記者被打事件的最新進展。德州警方公布了初步調查結果稱是發生火災公司的員工所為。當事記者錢云飛躺在病床上對此提出了疑問:不知道企業的人是怎么穿上警服的,別的我就不清楚了。 德州警方初步查明,8月10日晚10時許,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民生直通車》欄目記者錢某,在德州市德城區天衢工業園格瑞德公司南廠區火災現場采訪拍攝期間,錢某所持攝像機被該公司員工張某、劉某搶走,隨后該公司負責人尹某又與記者錢某發生沖突,數名公司員工上前參與,發生肢體沖突,致記者錢某受傷,現在德州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警方稱,至11日上午11時50分,德州警方已將尹某、張某、劉某等人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同時,根據嫌疑人張某的交待,警方在張某的辦公室櫥柜內提取被搶攝像機,并由案件調查組返還當事記者。 當事記者錢云飛對警方的表述提出了質疑,稱“不知道企業的人是怎么穿上警服的,別的我就不清楚了。” 民生直通車欄目的記者公布了一名警察的照片,該警察的警號后四位為3919,“這是錢記者當時在事發現場拍的,有警銜,這能是企業工作人員?” 民生直通車欄目在現場的記者表示,10日晚報警,警方來過一次,但只是說記者丟失了手機和攝像機。今天凌晨一點多,該欄目的記者趕到后,找到德州公安局德城區長莊派出所,再次報案,說記者被毆打。派出所的又到醫院急診做筆錄。早上治安大隊又說補充材料,來過一次,中午說找到攝像機了。 (記者 盧雨 實習生 曾薔薇) 早前報道 記者在山東德州采訪火災被毆 稱遭警察打斷三根肋骨
現場圖。(記者錢云飛所供職媒體微博爆料截圖) 8月10日下午,山東廣播電視臺民生直通車欄目記者在德州采訪一起企業火災時,被曝遭警方搶走攝像機和手機,當事記者之一的錢云飛被打斷三根肋骨。 11日,德州市公安局官方回應稱,正在調查,“無論案件涉及到誰,絕不姑息遷就,將嚴格依法、依紀、公正處理相關涉案人員。” 德州市委外宣辦工作人員告訴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記者被毆打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記者被打:火災現場36歲男記者被打斷三根肋骨 民生直通車欄目記者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全國爆料熱線17702387875),8月10日下午5點左右,位于德州天衢工業園的山東格瑞德集團有限公司南廠區一租賃企業突發大火,現場火勢嚴重。火災發生后,幾十輛消防車趕往現場救援,火勢持續至深夜才得到控制。山東廣播電視臺《民生直通車》欄目當晚派出記者前往事故現場調查。
德州天衢工業園的山東格瑞德集團有限公司南廠區一租賃企業突發大火。(記者錢云飛所供職媒體微博爆料截圖) 當晚10點前,在火災現場即有工作人員要求民生直通車欄目組記者停止采訪拍攝,“記者按要求停止后警方卻反而突然出動大批警力野蠻搶奪設備并毆打記者。”民生直通車欄目官方微博強調。 隨后,當事記者在市民幫助下前往山東省德州市人民醫院急診科進行檢查,經診斷,被打記者錢云飛傷情為“右側4、5、6肋骨折”。
被打記者錢云飛。(記者錢云飛所供職媒體微博爆料截圖) 被打記者錢云飛,今年36歲,為山東廣播電視臺《民生直通車》欄目資深記者,多次采訪突發事件及監督報道。 警方回應: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涉案人員絕不姑息
微博截圖。 11日上午,德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就“8·10”記者被打事件,省臺記者在德州市某公司采訪被打事件發生后,德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市區兩級聯合調查組,責成刑偵、治安、紀委、督察、宣傳等有關警種介入,立為刑事案件開展相關調查。現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無論案件涉及到誰,絕不姑息遷就,將嚴格依法、依紀、公正處理相關涉案人員。 同日,發生火災的山東格瑞德集團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火災原因為租賃公司屋頂維修時維修工操作不當造成,經消防人員和公司人員組織滅火,火情很快控制,未發生一起人員傷亡事故。目前,格瑞德集團總部辦公區域正常上班辦公。 山東格瑞德集團官方網站顯示,該集團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中央空調企業,擁有員工2000多人,總資產15.3億元,年產值近30億元。
記者錢云飛的診斷書。(記者錢云飛所供職媒體微博爆料截圖) 疑問重重:記者被打后報警,警方遲遲不出警 民生直通車欄目工作人員向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證實,被打記者錢云飛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11日,民生直通車欄目組通過官方微博對警方粗暴執法表達抗議,并提出五大質疑。 第一:德州市格瑞德南廠區一租賃企業失火,記者采訪之前就已經有大批市民拍照發布,為何記者的正常的采訪拍攝卻遭到警方的阻攔? 第二:當晚10點之前,曾有工作人員要求記者停止采訪拍攝,記者也遵照要求停止了采訪拍攝,為何記者在停止拍攝之后警方卻反而突然出動大批警力野蠻搶奪設備并毆打記者,德州警方在故意隱瞞什么? 德州市德城區委宣傳部表示“火勢己得到全面控制。經調查,當日上班值班員工186人,無人員傷亡。”然而卻有該廠離職員工在網絡爆料“我們的同事冒著大火翻墻爬出來的”、“三個車間其實平常只有一個門進出,其余的都關閉,其實就相當于人們處在一個大盒子里,只有最邊緣的一個出口”,這與宣傳部門的通報存在重大出入,德州警方是否在刻意隱瞞某些傷亡信息? 第三:德州警方在所謂執法之前,并沒有按照《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向記者告知處罰決定和相關權利義務,而是直接野蠻搶奪采訪拍攝設備并毆打記者,請問德州警方的行為于法何據? 第四:如果記者有違法行為,那么德州警方按照正常執法流程應該將記者帶回派出所進行相關處罰,為何而是多名公安民警卻單單是搶走記者設備毆打記者,在此之后卻將受傷記者留著火災現場棄之不顧?警方將公民的人身安全置于何地? 第五:記者受重傷后曾向當地110報警求助,警方為何遲遲不肯出警,勉強出警之后也沒有任何措施? (責任編輯:) |





